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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运输合同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运输合同10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运输合同 篇1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药监部门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冷链药品管理,确保冷链药品物流安全。经过对乙方运输资质的认定,其已通过新版GSP认证,具备冷链药品的运输配送能力,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冷链药品事宜,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意见,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收货、验收入库
1、甲方将本公司ERP客户端开放给乙方,允许乙方只对本公司冷库货位进行进销存的有关操作。甲方负责对乙方操作人员进行软件培训。
2、甲方向供应商采购冷链药品时,在本公司ERP中做采购订单,同时要求供应商将所采购的冷链储存的药品,配送至乙方冷库。乙方按照新版GSP冷链药品进销存有关规定进行收货、验收入库,并在甲方提供的ERP客户端上进行收货、验收、入库的操作。随货同行和温湿度记录(可导出电子文档),二者缺其一,则拒收。
3、乙方在核对采购订单、随货同行、温湿度记录(可导出电子文档)或者收货、验收过程中,发现任何疑问,应和甲方采购负责人员进行联系,确定无疑问时方可继续进行操作。 2、乙方按照新版GSP要求保存好随货同行、同批质检报告和运输过程中冷藏车或冷藏箱温湿度记录(可导出电子文档),备查。
3、乙方按照新版GSP冷链药品的储存要求对甲方所委托的药品进行储存,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如出现温度超标的情况进行短信报警时,需要以短信的方式通知甲方负责人员。甲方负责人员在收到短信报警时,应立即和乙方仓库负责人员联系,乙方应确保甲方所储存的药品的质量安全。
二、甲方请货、乙方配送
1、甲方门店在ERP系统中向总部仓库做请货单,总部仓库负责人员在收到请货单后,及时和乙方仓库负责人员进行联系,通知其对门店请货单内容进行配送开票和拣货。
2、乙方仓库负责人员接到甲方仓库负责人员的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甲方门店的请货单内容进行配送开票、拣货、复核出库,并配送至甲方请货门店。按照新版GSP的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冷链药品的运输配送记录,并保证冷藏车和冷藏箱运输过程中对温湿度的要求,并有随车温湿度记录(可导出电子文档)。
3、乙方确保在配送途中冷链药品的质量安全,符合新版GSP的冷链运输配送的管理规定,应使用经过验证的冷藏设施的运输车辆,在整个运输途中温度应保持2-10摄氏度。
4、甲方门店收到乙方配送的货物后,在半小时至一小时之内,收货验收完毕,放入冰箱或冷柜,在乙方配送单据上签字确认并留存,同时要求乙方配送人员提供本次运输冷藏车或者冷藏箱的温湿度记录(可导出电子文档),二者缺其一,则拒收。
5、甲方门店在本公司ERP中进行收货、验收、入库。
6、门店请货一旦由乙方配送出库,将不允许配送退回,储存与质量安全由门店负责。
三、采购退出
1、甲方采购人员和供应商协调好,尽量要求供应商去乙方冷库取回,若需要乙方配合退回供应商时,乙方应负责按照新版GSP冷链药品的运输和储存有关规定,将药品运输退回至供应商仓库冷库,并提供相应的退回单据和温湿度记录(可导出电子文档)。
2、甲方采购人员在ERP中做采购退出开票,并通知乙方仓库人员,由乙方仓库负责人员按单据拣货复核。乙方拣货实货复核完毕后,乙方仓库负责人员通知甲方采购人员复核确认后,方可出库退回供应商。
四、盘点
1、乙方对甲方委托配送的药品数量和质量负责,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
2、甲方每月最后一个周六去乙方仓库进行盘点,乙方仓库负责人员协同,并对盘点差异负责核对,保证进销存一致。
五、电子监管码管理
1、乙方负责在进销存过程中,对附有电子监管码的品种见码就扫,包括入库扫码、配送出库扫码,将导出的电子文档传送给仓库负责人员。
2、甲方仓库负责人员及时查询与核对采购订单、入库记录、配送出库记录,和乙方仓库负责人员及时沟通核对相关扫码数据,及时在电子监管平台进行核注与核销。各项扫码数据要求在一周内处理完毕。
六、费用
1、储存费用:
2、配送费用:
七、责任
1、乙方负责甲方委托配送药品的安全、数量与质量保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解除。
2、乙方配送时,应确保送到门店的药品外观包装完整,无破损、受潮等问题。如门店收货时提出药品外包装受损等问题,视为乙方运输途中产生的问题,由乙方最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损害赔偿以所托运货品的货值为限,具体计算以甲方含税开票价格为准。
3、乙方逾期送达货物的,应及时与甲方沟通,说明情况,双方积极寻求解决方案,避免扩大损失。送达货物的日期以收货人签收日为准,每超过一天扣除1/5的运输费用,以次类推。
八、时限与违约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到期后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续签本合同,本协议相关附件应并加盖双方骑缝章。
2、本合同一式两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附件:数据处理程序及流程图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相关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运输合同 篇2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车运输方式承运甲方托运货物,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及到达地:
1.1、货物及起运地点:高粱从盆尧、欧营、东张营、高楼、李楼营及孟寨。
1.2、到达地点:甲方所在周营乡基地内。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所托运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2、负责制定运输流程及计划。
2.3、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乙方所有车辆必须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相关人员或车辆承运,因此而产生的误时误工,乙方必须承担违约的责任。
(1) 所有车辆和驾驶员必须证照齐全,必须具备合法营运资格,必须有齐备的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及牌照。
(2) 所有车辆必须有保险部门核发的有效保险单据,同时提供相应资料的复印件。
3.2、乙方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按要求合理准备车辆及确保车辆在指定的时间到达甲方指定起运地点。严格按甲方的要求计划当天运输完成。否则所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及甲方客户给予甲方的任何处罚结果。
3.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运输风险金人民币五仟元整(5000元),甲方可以从乙方运费中扣除,乙方必须设立车辆调度机构,安排专职调度人员进行调度,协助甲方进行货物的运输工作。
3.4、乙方承运甲方的货物价格含保险、税费、装卸车费,如出现货物短少、被盗、被抢、雨淋、破损、交通意外、交通违章等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其中未付的运输费用可用于抵扣赔偿金。
3.5乙方确保组织运输车辆在20辆以上。
第四条: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4.1、经甲乙双方商议确定,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的货物所发生的运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统一按双方协议的价格结算。运输价格为:按照货物起运地点中盆尧区域按30元/吨标准执行;其它区域按25元/吨标准执行。
4.2、乙方必须凭“甲方指定收货人”已签收的回单同甲方结算。
4.3、甲方在确认相应期间内委托给乙方的全部运输任务均已完成后,根据运费结算标准,按照四十五天结算给乙方或以汇款方式将运费划入乙方指定账户。
第五条:文本及时效
5.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条:变更与终止
6.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
第七条:纠纷及其仲裁
7.1、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运输合同 篇3
甲 方:
联系电话:
营业地址:
乙 方:XX市捷美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传真:
营业地址:
甲乙双方为了加强双方的合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代理货物运输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代理其航空,海运,陆运,快递等运输服务和运费到付服务。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
甲方需要国际运输的货物,享用乙方的优质运输服务。
甲方享有获取货物的免费跟踪,查询,索取签收记录(指快递)的权利。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货物丢失,损毁等情况下,甲方在收货时即时提出异议,有提出索赔的权利。
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依照协议收取运费的权利。
乙方有检查货物的合法性及包装的权利。
若甲方称量填写重量有误,乙方有权更正。
甲方的义务:
在发货前以电话或传真 (货物托运书) 通知乙方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或送货到乙方指定地点。
在约定的时间内备好货物及资料。包括:妥善做好货物的内外包装;详细的货物托运书并声明货物价值;以英文正确完整地填妥运单(快递货物);所有非文件类物品,必须以英文填写好商业发票,装箱单;某些特殊物品,须按中国海关和目的地国海关的要求,备妥必要的清关文件。
按协议及时支付乙方运费。如甲方无能力或拒绝支付运费,由本协议的甲方的负责人承担所有运费及诉讼费和律师费。本协议甲方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
乙方的义务:
接到通知后,及时上门提取甲方发运的货物,或在甲方送货上门时,作好接货工作。
及时操作货物,安全,及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快递须派送到门,取得签收记录。
接受甲方的电话查询,及时查看电脑系统,并给出货物跟踪信息。
对有问题的快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跟踪处理直至问题解决。
每15天告知甲方运费金额。
禁运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禁止运输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液体,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或其它任何危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货物途经国或目的地国家禁止运输或进口的物品。
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如盗版,侵权等任何不合法的物品及中国海关禁止出口的物品。
若甲方托运任何禁运品,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包括运费,退运费用,诉讼费,律师费,没收货物,罚款等以及任何法律制裁。
四,甲乙双方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
重点声明:
对于甲方提出的索赔,乙方有义务代理受理;按照华沙公约,每票货物赔偿最高限额为100.00美元。但在甲方运费给付前,乙方对于任何索赔申请可不受理。声称索赔之金额不得与运费抵销。
2,甲方因发现托运的货物有损毁或遗失的情况需要索赔时,必须向乙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受理。
3,乙方可以接受按照甲方要求和指示代做货物装箱单,商业发票,但如果因此造成报关,清关上的问题慨由甲方负责。
4,乙方接受甲方每票货物的托运时,如没有委托乙方代理目的地清关时,乙方对货物在目的地清关不负任何责任。
5,若甲方托运货物需要保险,需要特别声明,并另付费用(货值的千分之二),如货值较大我司建议乙方购买保险。
6,甲方须缴付因清关所造成的仓储费,商检费等海关所收费用。
7,对于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和非乙方原因而延误货物运输,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货物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海啸,罢工等)造成延误的事实,并争取有效措施努力补救。
五,付款条件:
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运费的结算采取月结方式。乙方每月5号前提供上月对账单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帐单后一周内对帐且盖章确认回传,并在当月10号前将所有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每日收违约金1%(百分之一)。
如未到结算期但甲方应付乙方运费金额超过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_________(该限额同样适用于外币折算人民币)则必须马上结清, 甲方在收到帐单后2天内对帐并付款。逾期每日收取违约金1%(百分之一)。
付款必须汇入我司指定的帐号或由我司财务部门出具法人证明的指定人员。
如甲方需乙方提供垫付款服务,甲方应在乙方垫款日七日内将垫付款付到乙方的帐上。
六,价格变动:
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行情,按国家法规对运价进行调整,但应在发货前通知甲方。
七,协议履行: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另一方有权终止代理关系。但对于甲方,不影响运费的正常支付;对于乙方,有义务受理货物查询跟踪或索赔,直至货物签收或索赔结案。
八,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签字日起一年有效。协议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可以继续生效。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负
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
运输合同 篇4
承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渣土运输车辆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渣土运输车辆的要求:
须配置淋水器,厢长5.8米,厢高1.8米,第三者责任险必须买足50万元。
二、渣土运输车辆号及租赁数量: 型号 辆。
三、租赁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以月租方式租赁。
四、租赁单价:
经甲乙双方商定每台车 元月(大写: 元月)(税后)。
五、租车时间及起止计算:
以乙方的车辆到工地之日起开始计算租用时间,以甲方通知的时间为出场时间,租用期限为________年,超出的时间不满一个月,按月租单价除以30天为单价计算。
六、工作时间:
每天工作时间为24小时(乙方必须保证双驾)。
七、付款方式:
甲方必须每月支付乙方所有车辆当月的全部运输费,乙方以打收
条的形式为收款方式,乙方不承担税后(甲方如果不按时结清乙方所有运输车辆的运费,造成车辆停驶,工地停工和其它一切后果,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八、租赁时间:
1、渣土运输车辆在租赁期间的燃油费由甲方负责。
2、渣土运输车辆的维修费、司机工资、生活费由乙方负责。
3、甲乙双方按每台运输车辆每月有两天的维修保养时间,若未维修保养,则甲方按每月月租2天租金给乙方,若超过二天,则按超出天数单价从月租中扣除。
4、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的工作安排,如不听从甲方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给予每次双倍的罚款。
5、乙方的运输车辆的型号及规格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场,如违反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车辆退还乙方,并承担甲方在此期间的工期损失及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6、租赁期内,甲方对所租车辆有使用权,甲方有权将所租车辆以一个施工工地调往另一个施工工地(必须在本标段内)。
7、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保证每台车 辆交通费用此款在以后的月租中扣除。
8、乙方必须保证所签订车辆到场后进行运输作业,否则给甲方造成的各项损失按预支的 元返还补偿甲方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九、车辆的工作量
正常运作的车辆,须参照甲方的车辆月趟,不能低于甲方车辆的3趟,如超出3趟则按每车处于500元的罚款,如果月量超出6000立方,超出的则按每方18元计算,归车方所得,以每3个月作为一个考核期(如因修车,超过双方约定的2天维修时间,超过的天数按月租除以30天的单价扣除。工作量以本车实际运作的天数乘以甲方车辆的月趟除以30天的得数,为该车本月的实际工作量。
十、合同履行
甲方在保证按合同支付乙方车辆运输费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履行合同。
十
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结清尾款之日合同终止。
十
二、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合同将自动解除,甲方将结清乙方之前的所有费用。
十
三、甲乙双方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在____市涪____区法院解决。
十
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运输合同 篇5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工程项目基础开挖而产生的建筑渣土需要运输,甲方将该项渣土运输承包给乙方。为了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明确双方职责,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条款:
一、工程地址:昆明市大板桥鑫源公司二期F1-1标1-3工区。
二、工程量的核定及单价:合同由双方代表根据甲方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方量 m3,运输完毕后按实际运输单据结算。土方运输按车计算(每车每趟不少于 m3),每车单价为 元/车(大写: )。
三、工期: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土方运输车辆,每日运输车辆不少于20辆,以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
四、付款方式:
1、在合同签署生效后,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车辆进场作业,甲方每完成一次进度结算将支付乙方相应运输费用的60%,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剩余运输费用在工程完工后办理结算。
2、工程完工,甲方和乙方根据现场发放的渣土票核定工程量,按有关约定办理结算,结算时乙方提供相应运输费用的税务发票。
五、甲方工作范围及承担责任:
1、及时向场内损坏的临时道路进行修复。
2、现场配备专业管理人员指导乙方施工并协调工地工作。
3、工程进度将出现较大幅度凋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4、负责解决本工区内的有关事宜。
六、乙方工作范围及承担的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运输车辆及人员的相关有效证件。
2、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乙方人为原因,对施工中的建筑物、可视设施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4、因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超车、超速而影响现场文明和车辆运输安全等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乙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协调,自行解决,并承担因纠纷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5、乙方必须配合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排,
6、乙方所有的施工车辆及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
七、其它约定:
1、甲乙双方必须对当天的运输票据进行核对。
2、当天运输票据必须在两天内进行核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运输合同 篇6
1.海洋货物运输保险单
发票号码保险单号次
××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被保险人)的要求由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缴付约定的保险费,按照本保险单承保险别和背后所载条款与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货物运输保险,特立本保险单。
标记包装及量保险货物项目保险金额
总保险金额:
保费________________费率__________装载工具_____________
开航日期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险别:
所保货物,如发生保险单项下可能引起索赔的损失或损坏,应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赔,应向本公司提交保险单正本(本保险单共有一份正本)及有关文件。
____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
赔款偿付地点
出单公司地址
2.××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凡在国内江、河、湖泊和沿海经水路运输的货物均可为本保险之标的。
第二条下列货物非经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凭证)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第三条下列货物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蔬菜、水果、活性畜、禽鱼类和其他动物。
第四条本保险分为基本险和综合险,保险人按保险单注明的承保险别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
第五条基本险
由于下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因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海啸、崖崩、突发性滑坡、泥石流;
(二)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桥梁码头坍塌;
(三)因以上两款所致船舶沉没失踪;
(四)在装货、卸货或转载时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五)按国家规定或一般惯例应承担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六)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因纷乱造成货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护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
第六条综合险
本保险除包括基本险责任外,保险人还负责赔偿:
(一)因受碰撞、挤压而造成货物破碎、弯曲、凹瘪、折断、开裂的损失;
(二)因包装破裂致使货物散失的损失;
(三)液体货物因受碰撞或挤压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损坏而渗漏的损失,或用液体保藏的货物因液体渗漏而造成该货物腐烂变质的损失;
(四)遭受盗窃的损失;
(五)符合安全运输规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损失。
责任免除
第七条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扣押、罢工、哄抢和躁动;
(二)船舶本身的损失;
(三)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四)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污染、变质、损坏;
(五)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六)属于发货人责任引起的损失;
(七)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
第八条由于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所致的损失。
第九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责任起讫
第十条保险责任的起讫期,是自签发保险单(凭证)后,保险货物运离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运处所时起,至该保险凭证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但保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货人未及时提货,则保险责任的终止期最多延长至保险货物卸离运输工具后的15天为限。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
第十一条保险价值按货价或货价加运杂费确定。
保险金额按保险价值确定,也可以由保险双方协商确定。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终止保险责任或拒绝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第十四条投保人在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签发保险单(凭证)的同时,应一次缴清应付的保险费。
第十五条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谨慎选择承运人,并督促其严格遵守国家及交通运输部门关于安全运输的各项规定,还应当接受并协助保险人对保险货物进行的查验防损工作,货物运输包装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十六条保险货物运抵保险凭证所载明的目的地的收货人在当地的第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起,被保险人应在10天内向当地保险机构申请并会同检验受损的货物。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获悉或应当获悉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或保险人在当地保险机构,并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减少货物损失。
运输合同 篇7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地址: 地址:
传真: 传真:
电话: 电话: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水泥产品
1.2、货物的起运地点:
1.3、到达地点:天水祁连山水泥销售有限公司指定的送货地点。
1.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为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 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装货(3)发往目的地交货(4)收货单位验签(5)将回单交回甲方(6)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3.1、甲方至少提前5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
3.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3、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3.4、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乙方责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4.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4.5、由于不可抗力(如水毁、地震等造成公路中断)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4.6、由于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车辆损坏严重的并另配车辆转运货物,确保货物及时到达,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费用及结算方式
5.1、费用的结算标准以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为准。
5.2、结算方法为:每月25日为本月发生运输费用的结算日,乙方需交付有效运输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收货方需要运输发票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要求开据运输发票,如有扣除的款项(管理费每吨2元),应在运费中扣除。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6.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6.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5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6.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再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七条:文本及时效
7.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有效资格文件、证件和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5、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变更与终止
8.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8.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签署日期:年 月 日
运输合同 篇8
托运方(甲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承运方(乙方):__...
托运方(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承运方(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同意甲方托运_________货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_________吨船舶一艘,船名_________,编号_________,船舶有_________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_________港运至_________港_________号码头,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第二条 货物包装要求
乙方将货物用_________材料包装,每包体积_________米,重量_________吨。(或_________型号包装集装箱。)
第三条 货物集中与接收时间
甲方应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内将货物集中于_________港_________号码头。由乙方联系港口接收集货,货物由甲方看守。
第四条 装船时间
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将船舶抵达港,靠好码头,于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时至_________时将货物装完。
第五条 运到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时前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
第六条 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电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准备。如需领航时亦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负担。
第七条 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目的港码头,自下锚时起于_________小时内将货物卸完。
第八条 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派员监装,指导照章操作,保证安全装货,装完船封好舱,甲方派押运员_________人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
第九条 运输费用
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_________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_________元,全船运费为_________元。
第十条 运费结算办法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预付运输费用_________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付清运输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集中货物,造成乙方船舶不能按时装货、按时起航,每延误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未能按时卸货,每延迟一小时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3.甲方未按时付清运输费用,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未付部分运输费用_________%的违约金。
4.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乙方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_________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在装、卸货物过程中,因气候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乙双方签证,可按实际时间扣除。
2.因_________级以上风暴影响,不能按期履行合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申请仲裁机关裁决;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周记
运输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订单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同意按下列条款进行交易:
(1)品名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溢短装:____%
(5)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标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 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19)其它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
运输合同 篇10
技术规范书
(钢筋混凝土电杆)
20xx年8月
钢筋混凝土电杆 (技术规范书)
一、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技术条件
1.使用环境条件:用于10kV孟油线架空配电线路工程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试验、检验、包装及供货要求。
2. 标准
除技术规范书和图样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如果各标准要求有差异时,应执行要求最新的标准),采用标准与下列标准不同时,应将所采用的标准报TRGDJ批准方可执行。
(1)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2)钢板和钢带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3)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 (4)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
(5)除上述要求外,用于制造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角钢、钢板、焊条、螺栓及钢筋混凝土电杆制作尚应符合GB/T4623-20xx《环形钢筋混
凝土电杆》标准。 二、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 电杆规格、型号、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混凝土电杆GB/T4623-20xx》的规定。
1.2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漏浆等现象。 (2)应无纵向、环向裂纹。 (3)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标准要求。
1.3 离心混凝土的设计强度不得低于C50,脱模时混凝土抗压强度不宜
低于30Mpa。
备注:φ190杆型钢筋混凝土锥形杆配筋说明如下:
φ190×10(S190-10-1416);φ190×12(S190-12-1416);
φ190×15(S190-9-1616、X310-6-1816);φ190×18(S190-9-1616、X310-9-1816)。 φ230杆型钢筋混凝土锥形杆配筋说明如下:
φ230×12(S230-12-1816);φ230×15(S230-9-1816、X350-6-1816); φ230×18(S230-9-1816、X350-9-1816)
2.试拼与试装检查技术要求
2.1 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试装,应保证每一种塔型都应经过试组装,经检
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批量生产。钢筋混凝土电杆试组装时应有买方的代表及有关单位人员参加。组装时各零件均应按施工图要求进行就位。安装不适应查
明原因,不得强行组装。试装时,所使用的螺栓数目应不少于连接杆件端螺栓总数的60%,并应进行紧固。
2.2钢筋混凝土电杆试组装检验应包括以下项目
(1) 塔型控制尺寸检查;
(2) 钢筋混凝土电杆根开、基础根开检查; (3) 挂线点尺寸及位置检查;
(4)构件规格与设计图或经批准的设计转换图的校对; (5)构件偏差的抽查;
(6)构件几何断面尺寸偏差的抽查; (7)挂线点构件几何断面尺寸的检查。
对每一种塔型在试组装后需修改原设计的部位,应由承包人提出清单报买方,经设计单位修改、买方批准后,承包人再按批准的图纸、文件进行加工。如承包人未按上述程序加工,其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2.3试装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并应及时处理,对修改的部位在加工后,仍需进行试组装。 3.构造要求:
3.1保护层厚度:纵向受力钢筋的净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15mm。 3.2 钢筋加工:
钢筋调直前应清楚油污,调直下料后,不应有局部弯曲,端面应平整.其下料长度相对误差不大于钢筋长度的1.5/10000;连接时应用对焊连接,其接头技术要求应符合GB50204-20xx的规定。
3.3纵向受力钢筋净距不宜小于30mm,锥型杆小头也不应小于25mm.当小头配筋太密时,可采取双根并列布置.
另预应力钢筋镦头强度不得低于该材料的标准强度的95% 3.4 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得大于壁厚的2/5. 3.5 主筋内侧应设架力圈,其间距应按设计图纸配置.3.6螺旋筋直径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螺旋钢筋直径宜采用2.5~6mm,其间距不宜大于120mm,距两端各1.5m之内的间距不宜大于70mm。(或按设计图纸设置)。 3.7螺旋筋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所有杆段的两端,螺刻筋应密缠3-5圈. 3.8 骨架成型后,各部尺寸应符合如下要求:a.主筋间距误差不得超过±5mm.
b.螺旋筋应紧缠于主筋外,其间距偏差不得超过±10mm
C.架力圈间距偏差不得超过±20mm,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架力圈直径的1/40。
4. 施加预应力的技术要求: 4.1 施加预应力的技术要求:
4.1 为了减少预应力钢筋松弛的影响,可采用超拉张。张拉强度及应力控制方法应符合GBJ10-65《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本)的规定。
4. 2 预应力钢筋不得断筋。
4. 3 同一根杆中用镦头后定长的预应力钢筋,其有效长度相对偏差不得超过2/10000。
5. 电杆接头、预埋件及预留孔应符合下列要求:
5.1 当电杆分段制造时,接头采用钢板圈、法兰盘或其他接头形式。 5.2 主筋与连接件宜采用先穿筋后镦头的方法。镦头的承力面应尽量在同一平面内。非预应力筋应与钢板圈、法兰盘焊接。 5.3 接头强度不得低于本杆段破坏弯距的95%。
5.4 预埋件、预留孔及泄水孔按设计图纸设置,并清理干净。 5.5 接地螺母、脚钉母、接线盒等的外露金属部分应有明显标记,并清理干净。
5.6 产品出厂前,顶端应用混凝土封实,如有特殊要求,另行处理。 5.7 脱模后或出厂前,电杆两端钢丝应切除,并采用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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