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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

时间:2024-07-07 16:24:48
有关居间合同范文汇总7篇[本文共9776字]

有关居间合同范文汇总7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居间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居间合同 篇1

甲方(房屋出售方): 身份证号:

乙方(房屋购买方): 身份证号:

丙方(中介服务方):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沈阳市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公证、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成交房屋的基本情况

1.1 经协商,甲方愿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对上述房屋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保证房屋交

付乙方时的实际装修状况与乙方实地看房时的状况保持一致,否则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2 乙方确认对该房屋已经做了充分的了解并实地查看过房屋,对房屋现状没有异议,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 成交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

第三条 付款方式:乙方采取以下第xxxx种方式付现。

3.1 现金支付

第一次支付,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xxxxxx元(大写

第二次支付xxxxxxxx

第三次支付

第四次支付

3.2 贷款支付

双方同意乙方采取贷款方式(□ 按揭贷款 □ 公积金贷款 □ 组合贷款)购买该房屋,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贷款手续。

第一次支付: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xx元(大写xxxx)

第二次支付:xxxxxx

第三次支付:xxxxxx

第四次支付

如乙方提出终止贷款行为或因乙方原因不能取得贷款机构贷款的,乙方应于xxxx日内以现金形式补齐房款。

3.3 其他:

xxxxxx

xxxxxxxx

第四条: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保证,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交易习惯缴纳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各项税费。尽管有上述约定,双方同意

甲方xxxxxx

乙方

第五条:权属过户及房屋交付

5.1 甲乙双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xxxx日内(房屋维修合同)将房屋权属过户的所需全部真实、有效合法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证、契证等)交与丙方保管,丙方协助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5.2 双方同意,甲方于xxxx腾空房屋并将房屋钥匙交与乙方。逾期交房的,接每日50元收取违约金。

5.3 在双方交接钥匙前,应先办理有关物业的交接,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费,采暖费,户口等相关手续,并由甲方结清相关费用。

5.4 甲方应于产权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xxxx日内,将户口迁出甲乙双方交易的房屋,逾期迁出的,按每日50元收取违约金。

5.5 丙方应甲乙双方要求协助双方办理上述物业交接事宜,并由双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确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本合同签定后,如甲方违约不卖此房屋,需赔偿乙方定金的双倍及中介费,如乙方违约,定金、中介费不退。

6.2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债务纠纷或其他瑕疵。甲方保证有权出售该房屋 ,并已得到房屋共有人或房屋所有人或其他权利人的同意,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房屋成交价格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具备订立本合同的资格,并保证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二条房屋成交价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受到的其他损失。

6.4 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生效,无效,被解除,被撤销或任何一方发生违约等,双方一致同意丙方所收取的居间服务费均不予退还,因此而导致如有一方的损失,由所损失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赔偿,甲乙双方谁的责任谁承担居间服务费。

第七条: 房屋买卖合同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丙方责任

8.1 依本合同约定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屋买卖居间服务。

8.2 免费为甲乙双方提供房地产买卖相关政策法规咨询。

第九条:中介服务费支付

9.1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达成本次房屋交易是基于丙方所提供的居间服务,但该交易是双方自愿,独立做出的决定。

9.2 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丙方一次性收取居间服务费人民币xx元,大写xxxx, 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同意: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或交易不成功或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全面履行,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于三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丙 方: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土石方工程项目,引见甲方和金泉湖水库东侧凯麻高速公路北侧宗地削峰填谷工程建设项目方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项目方签订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

二、乙方义务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进行实地考察。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

三、甲方义务

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和项目方进行合同谈判。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项目方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单位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如果未及时支付则逾期每日按未支付居间费用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费用与支付方式

本项目居间费用为275万元(贰佰柒拾伍万元)。

居间费用在甲方与项目方签订正式合同后____内付清。

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方式的方式支付。

五、合同终止

如果居间成功,付清居间费用,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六、其他事项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居间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第一条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其他期货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1.2 甲方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具备期货经营业务资格的独立机构。

1.3 乙方是满足中国证监会、中国期货业协会及甲方规定从事期货居间业务条件的自然人。

第二条 居间事项

2.1本合同所称居间业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向甲方介绍客户并提供相关服务的活动,委托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客户介绍甲方和期货市场的基本情况、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宣传推介材料、研究报告及与期货投资有关的信息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可以委托机构从事的其他活动。

2.2 乙方开展期货居间业务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 第三条 委托期限

3.1 本合同委托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的资质、行为进行检查和审定;

(2)有权对乙方介绍的客户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客户不予受理; (3)有权对乙方开发的客户进行统一客户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等对乙方身份进行公示,包括乙方姓名、期货从业资格考试信息、委托权限、委托期限及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自律规则要求的其他信息;

(5)有权对乙方居间行为进行管理、调查、质询和风险评估,督促乙方严格履行本合同,乙方应积极配合。当乙方发生违约或侵权行为时,有权暂缓、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间报酬的发放、解除本合同并向协会通报等;

(6)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监管机构规定、自律规则等变动情况,对本合同进行相应修改或调整;

(7)为乙方开发的客户提供开户、期货交易、结算、风险控制、保证金管理等服务; (8)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发放居间报酬,乙方从事居间行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居间报酬,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2)保证提供各项材料真实无虚假,自愿接受证监会、期货业协会等主管机关监管,如基本情况及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发生调整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不得以期货公司名义设立经营服务网点或为客户提供集中交易场所,以期货公司名义招聘人员、印制名片或宣传资料,代表期货公司与客户签署协议等;

(4)不得代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资料变更、密码重置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5)不得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或者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6)不得故意隐瞒期货投资的风险或夸大期货投资的收益,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诱骗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或以获取佣金为目的唆使客户频繁交易;

(7)不得提供期货行情信息或提供其他咨询服务,但机构已获得监管部门相应业务许可资质的除外;

(8)不得对客户期货交易的收益作出承诺,或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或共担风险; (9)不得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 (10)不得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11)不得同时与两家(含)以上期货公司存在受托开展介绍业务关系,或将同一客户向多家期货公司介绍;

(12)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 居间报酬、风险管理金及支付方式

5.1 本条所称居间报酬仅指开展期货经纪业务居间的报酬,如乙方提供其他期货业务居间服务的,相关报酬及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约定。

5.2 乙方介绍客户与甲方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并入金后,可以认定乙方提供的期货经纪居间服务成功,从乙方介绍客户发生实际交易起,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

5.3 甲方根据乙方介绍客户创造净手续费收入(剔除成本后)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居间报酬支付给乙方,具体以甲方实际支付的居间报酬为准;

5.4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应支付的居间报酬均为含税价,乙方按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其所得的报酬中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代扣代缴;

5.5 甲方每月从支付给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提取10%作为风险管理金,用于弥补乙方可能发生的违约、违规行为或乙方介绍客户发生风险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损失总额超过风险管理金的,乙方还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5.6 当提取风险管理金达到时,将不再提取;

5.7 若居间合同终止后满六个月,乙方未发生任何业务风险或损害甲方利益情形的,甲方应在工作日内一次性返还合同期内提取的全部风险管理金,但不支付相应的利息。

5.8 甲方每次为乙方办理居间报酬划转的最低限额为元,如乙方当月应付报酬不足上述标准的,则由甲方暂代为保管,累计至以后月份达到最低限额或合同终止时划付。

5.9 居间报酬按月以人民币结算,扣除风险管理金后,甲方在每月第十五个工作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10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支付居间报酬账户及账号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本合同任何条款、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均属于保密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正式许可,不能以任何理由,在任何场合泄露、披露本合同任何条款及本合同所涉及的客户的任何资料。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7.1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文件。

7.2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7.3 乙方若从事合同约定的禁止情形或其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及甲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要求解除合同。

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8.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给客户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独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0.1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常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1.1 本合同附件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附件中双方所留的地址即为法定通讯地址,一方按此地址寄出的函件,即视为对方已收到;一方地址如有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在对方收到变更通知前已经交寄的函件仍为有效。

11.3 本合同如与国家法津、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等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证监会、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业协会及地方期货业协会的规定为准。

11.4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盖章: 地址: 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 篇4

居间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投资居间服务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及其具体要求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的投资项目,促其签订合作协议,成立“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二、居间期限

从20xx年1月20日至20xx年7月19日,若期限届满后仍未取得“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的,双方合同即告终止,乙方与任何一方再成立任何公司,甲方均无权收取居间报酬。

三、居间的报酬计算方式

1、乙方及其关联公司或指定人与甲方介绍的相关政府部门及其关联公司就前述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在该协议签订并在当地工商局递交办理“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所须资料时,乙方应将甲方列入“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并占公司股份15%,以后的分红作为甲方此次的居间报酬。

2、在“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三年后,甲方应无条件将其所占公司股份无偿转让给乙方,否则甲方应按当时所占15%股份的市价给予乙方补偿。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报酬。

2、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投资项目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3、甲方应忠诚勤勉,努力促成合同的成立,并如实向乙方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

五、保密义务

乙方承诺对本合同及其内容、居间过程中知晓的有关甲方的一切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依据本合同向乙方指明了合作方的身份或其他有关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可撤销本合同,但在3个月内合作无实质性进展的除外。

七、

在签订本合同3个月内,乙方与拟合作方就成立“昆明泛亚股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无实质性进展,实质进展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就成立签定合作公司意向书、或者框架协议、或者已草拟完毕公司章程,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非因甲、乙方任何一方责任而致目的不能实现时,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签订,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居间合同 篇5

甲方(委托方/卖方):

乙方(居间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煤炭交易居间合同:

一、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方/卖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买方 (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

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要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6、甲方与丙方交易的具体价格、交货方式、支付方式等由乙方协助甲方与丙方双方协商约定;

7、乙方不对甲方与丙方的交易提供任何信用担保,甲方应严格执行与丙方所签订的合同;

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一年;

2、合约期满前一个月甲方与乙方均无终止此合同意向时,本合同自动生效一年,有效期持续保持一年,其后亦同;

3、若甲乙中一方有特殊原因,欲提前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得到对方书面同意后,可以终止本合同;

二、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首次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税后)RMB 元/吨,总额为(税后)RMB 万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2、支付时间:甲方在每批煤炭检验合格且受到丙方全款后的四十八小时内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银行法定休息日除外),逾期二十四小时支付乙方滞纳金,滞纳金系数为:总佣金的5‰/天(但总金额不超过RMB 万元 );

3、支付方式:一次性、现金支付(也可用转账)

4、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5、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相应的居间费用;

6、本合同中提及的货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甲方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支付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货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丙方供货的意思即视为有效通知;

三、保密内容

甲方对于支付乙方居间报酬的相关事宜以及居间报酬的具体数额、支付方式等要给予完全的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四、责任条款:

1、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销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

3、甲方与丙方后续签订的煤炭交易应该给付乙方的居间费用,由甲乙双方再行商定,但不得低于首次RMB 元/吨(税后)。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有延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5‰/天标准的违约责任金(但总金额不超过RMB 万元)。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付款,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3、甲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包括签订本合同前)所获得的由乙方提供的任何经营或技术信息均属乙方商业机密,一旦甲方泄露,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RMB 万元,另乙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不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纠纷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七、合约生效

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用。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并附甲方与丙方签定的合同复印件后方生效。

甲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盖章:

日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代表人:

居民省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号:

盖章:

日期:

居间合同 篇6

一、本合同文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说的“居间”是指“媒介居间”,即居间人同时接受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委托,将有关订约事项据实报告给各方当事人,媒介居间人的报酬由交易双方当事人平均负担的行为。媒介居间人应该是具备经营房地产中介资格的、在我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本合同的委托人甲,是指具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买受人情况的当事人;委托人已,是指欲购房屋的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自己提供房屋出卖人以及标的情况的当事人。

三、本合同有关房屋买卖的具体条款,应该由委托人甲乙双方协商后自主填写,居间人不得干预(可以提出合理化建议);居间人的报酬经与委托人双方协商确定后,由居间人在合同中填写。

四、从事居间活动的人员,属第二条中所指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工作人员,是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委托人与居间人签订合同前,对居间人的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中介资质等情况有知情权;居间人对委托人或对委托人之代理人的主体资格、委托人提供房源的所有权情况等有充分了解的权利。

六、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七、本合同文本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八、本合同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共同制定,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该文本的发放由以上两个机关共同负责,工本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工商(1990)250号”通知执行。本合同文本未经制定单位同意,任何印刷企业不得擅自印刷或改变格式和内容进行印刷。

九、本合同条款由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解释。

青岛市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XX年6月21日

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人甲(出卖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本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委托人乙(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居间人: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委托人甲和委托人乙之间就房屋买卖、两委托人与居间人之间就居间报酬等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居间合同 篇7

居间人:湖南××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人与居间人就指定土地转让合同项目签订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参与甲方购买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黎托乡 土地(以下简称“指定土地”)签约的各项事宜,并由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

第二条 指定土地慨况

土地座落:

土地面积:

土地用途: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做好促成指定土地转让合同签约成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土地使用权人所需文件资料、资信证明、按要求支付土地转让费、以及应由甲方提供的各种合理条件等。

3.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供由本合同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共管双控的人民币5,000万元信誉保证资金。

3.3、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提供不低于人民币 元的银行资信证明。

3.4、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尽全力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土地转让合同的签约成立。为此,乙方有权代表甲方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就土地转让事宜进行各种商务谈判,但谈判内容的最后决定权归属于甲方。

4.2、乙方应如实、及时地向甲方报告订立合同的重要事实、信息等情况,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和提供虚假情况。

4.3、在同等条件下,除非甲方明确表示放弃,或者有其他行为表明甲方拒绝签约的,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事项促成其他第三方签订该合同。

4.4、乙方应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居间报酬及报酬支付时间

5.1、居间报酬

甲乙双方确定指定土地的转让成交价格为160万元/亩,土地转让所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由转让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自另行缴纳。如乙方促成甲方低于此价格签订土地转让合同的,转让价格差额部分作为乙方的居间报酬,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

5.2、居间报酬的支付时间为:

5.2.1乙方促成甲方与指定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土地转让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50%的居间报酬;

5.2.2甲方领取指定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剩余50%的居间报酬。

5.3、如土地转让价格高于此价格甲方仍愿意购买的,双方另行约定居间报酬。

第六条 居间活动的费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居间活动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再支付除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共管双控资金的处理

乙方促成甲方签订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后,双方结算出居间报酬的数额,居间报酬超过双方共管双控资金的,超过部分在三日内解除共管。剩余部分继续共管双控,并按居间报酬约定支付时间同期解款。共管双控资金约定解款条件成立时,资金解款权利、义务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履行后,因乙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且双方共管双控资金在银行帐户超过25日的,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2、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履行后,因甲方原因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需赔偿乙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8.3、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项日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8.4、如指定土地转让成交价格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的成交价格导致未能促成指定土地签约成立的,乙方需赔偿甲方损失人民币300万元。

第九条 其他约定条款

9.1、乙方未促成甲方签约合同成立的,甲方不支付任何居间报酬,亦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

9.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指定土地转让的过户变更登记手续,代办的费用包含在居间报酬之内,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但土地过户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等,仍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9.3、甲方从应付乙方的居间报酬中,按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同时代为扣除8%的税费。甲方代扣税费后,乙方因收取居间报酬所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甲方代为缴纳。

9.4、指定土地转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履行合同情况、违约行为等,与乙方无任何法律关系,由该合同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9.5、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6、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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